規范: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安裝
4.4.1 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2 在輕質墻上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100mm~200mm;
4 設備在電氣豎井內安裝時,應采用下出口進線方式;
5 設備接地應牢固,并應設置明顯標識。
4.4.2 應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電源的蓄電池(組),需進行現場安裝時,應核對蓄電池(組)的規格、型號、容量,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蓄電池(組)的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4.4.3 應急照明控制器主電源應設置明顯的性標識,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4.4.4 集中電源的前部和后部應適當留出更換蓄電池(組)的作業空間。
4.4.5 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引入設備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 線纜芯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 線纜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導線應綁扎成束;
6 線纜穿管、槽盒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條文說明
4.4 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安裝
4.4.1 本條規定了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安裝要求。
2 在輕質墻上安裝時,由于設備有一定的重量,因此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裝時,應高出低坪100mm~200mm,以便于防潮防水;
4 火災發生時,水滅火系統動作釋放的水介質極易流進電氣豎井中,為了防止水介質順著管線流進設備中,對設備造成損壞,在電氣豎井中設置的設備應采用下出口進線方式;
5 設備應有保護接地,接地應有明顯標志以便于日常維護。
4.4.2 基于運輸的安全性考慮,應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電源與自帶的蓄電池組可能需要分別運輸、現場安裝,在現場安裝時應仔細核對設計文件和產品的檢驗報告,核查蓄電池的規格、型號和容量是否與檢驗報告、設計文件描述的一致,蓄電池的安裝環境是否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4.4.3 為保障應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災條件下供電的可靠性,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供電;同時,為防止插頭意外脫落影響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應急照明控制器與消防電源和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連接。
4.4.4 集中電源采用落地方式安裝時,應保留足夠的安裝和維護空間。
4.4.5 為了保障設備接線的可靠性,并便于日常維護,本條規定了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接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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