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規范說明
一、海灣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場所和設置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章)
1、設置場所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3)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2、設置要求
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1.0lx。
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3.0lx;對于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lx。
3)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5.0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場所和設置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章)
1、設置場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2)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①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的展覽建筑。
②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③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⑤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⑥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
2、設置要求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連續時間(《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章)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四、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章)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啟動應急照明控制器實現。
2)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
3)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
2、當確認火災后,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
五、防護等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第5章)
1、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應有防護等級要求,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4208-2008規定的IP30要求;且應符合其標稱的防護等級的要求。
2、安裝在室內地面的消防應急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4208—2008規定的IP54,安裝在室外地面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GB4208—2008規定的IP67,且應符合其標稱的防護等級。
六、其他通用要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第6章)
1、系統持續主電工作48h后每隔(30±2)d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30s〜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
2、系統持續主電工作每隔一年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少于30min。
3、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高危險區域使用的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
4、自帶電源型和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的性能
1)消防應急燈具用應急電源盒的狀態指示燈、模擬主電故障及控制關斷應急工作輸出的自復式試驗按鈕(開關或遙控裝置),應設置在與其組合的燈具的外露面,狀態指示燈可采用一個三色指示燈,燈具處于主電工作狀態時亮綠色,充電狀態時亮紅色,故障狀態或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亮黃色。
2)子母型燈具的子母燈具之間連接線的線路壓降不應超過母燈具輸出端電壓的3%。
5、集中電源型燈具(地面安裝的燈具和集中控制型燈具除外)應設主電和應急電源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應急狀態用紅色。主電和應急電源共用供電線路的燈具可只用紅色指示燈。
6、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7、應急照明配電箱在應急轉換時,應保證燈具在5s內轉入應急工作狀態,高危險區域的應急轉換時間不大于0.2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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