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講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安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人們為了及早發現和通報火災,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而設置在建筑物內或其他場所的一種自動消防系統,它是一種應用相當廣泛的現代消防設施,是人們同火災作斗爭的一種有力工具。近年來,隨著一系列消防技術法規的貫徹實施,我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推廣應用有了極大發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經并將繼續發揮出日益顯著的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安裝是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需要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來完成,以確保系統能夠正常發揮作用。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明確相應技術要求;
(2)系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齊全并能保證正常施工;
(3)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正常施工要求。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更改。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對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消防設備聯動邏輯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包括隱蔽工程驗收)、檢驗(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調試、設計變更等相關記錄。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結束后,施工方應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 的規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時,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的規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進行檢查。
3、在管內或線槽內的布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5、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6、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
7、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8、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9、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
10、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11、線槽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
(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距接線盒0.2m處;
(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
(4)直線段不大于3m處。
12、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
13、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
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該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15、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1、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導線應綁扎成束;
(6)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5、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1、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2、線型紅外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探測區域的高度不大于20m 時,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1.0m;當探測區域的高度大于20m 時,光束軸線距探測區域的地(樓)面高度不宜超過20m。
(2)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100m。
(3)相鄰兩組探測器光束軸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光束軸線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
(4)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或干擾源。
(5)發射器和接收器應安裝牢固,并不應產生位移。
3、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橋架、變壓器等設備上安裝時,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時,宜敷設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4、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差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0.1m,相鄰探測器之間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探測器至墻壁距離宜為1~1.5m。
5、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位置應根據探測氣體密度確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氣密度,探測器應位于可能出現泄漏點的上方或探測氣體的最高可能聚集點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氣密度,探測器應位于可能出現泄漏點的下方。
(2)在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和標定的空間。
(3)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應按防爆要求施工。
(4)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安裝時,應使發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發射器與接收器之間不應有遮擋物,兩組探測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4m。
6、通過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樣管應固定牢固。
(2)采樣管(含支管)的長度和采樣孔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3)非高靈敏度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不宜安裝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場所。
(4)高靈敏度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在設為高靈敏度時可安裝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場所,并保證至少有2 個采樣孔低于16m。
(5)安裝在大空間時,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要求。
7、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象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位置應保證其視場角覆蓋探測區域。
(2)與保護目標之間不應有遮擋物。
(3)安裝在室外時應有防塵、防雨措施。
8、探測器的底座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9、探測器底座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10、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11、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2、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調試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1、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檢查結果不合格的裝置嚴禁安裝。
2、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3、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箱體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布置,并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4、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安裝時,還應符合本文第三部分第1條的要求。
1、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集中安裝在金屬箱內。
2、模塊(或金屬箱)應獨立支撐或固定,安裝牢固,并應采取防潮、防腐蝕等措施。
3、模塊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隱蔽安裝時,在安裝處應有明顯的部位顯示和檢修孔。
1、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和火災警報裝置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
2、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安全出口附近明顯處,距地面1.8m以上。光警報器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不宜在同一面墻上,安裝在同一面墻上時,距離應大于1m。
3、揚聲器和火災聲警報裝置宜在報警區域內均勻安裝。
1、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墻面
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1、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電池應安裝在通風良好地方,當安裝在密封環境中時應有通風裝置。
2、酸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有堿性介質的場所,堿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酸性介質的場所。
3、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不應安裝在靠近帶有可燃氣體的管道、倉庫、操作間等場所。
4、單相供電額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電額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設備應安裝獨立的消防應急電源。
1、交流供電和36V以上直流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其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
2、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按規定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2007,僅供技術交流,現場設計和施工請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并以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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