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的公共部位是
否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
的火災聲警報器?
解答:GB50016-2014中規定:“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因此高層住宅有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即滿足標準要求。
02
住宅建筑內是否必須設
置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
解答:GB50116-2013中規定:A類系統(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且設有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住戶內的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可直接接入消防控制室內的火災報警控制器。
即住宅建筑有聯動控制時,在住戶內可不設置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JTY-GD-EI6012H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可接配接EI6000/8000、EIN系列火災報警控制器使用。
03
圖紙設計時將火災報警
(探測器、手報)與聯
動(聲光、模塊)總線
分開設置,是否為強制
要求?
解答: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報警總線與聯動總線可以合用,也可以分開。國標GB50116-2013中只對模塊總數量、每回路數量進行了限制。
04
火災報警產品的防護等
級要求?
GB23757-2009《消防電子產品防護要求》的要求如下:
3.2.1.3 消防電子產品的外殼防護等級應在產品標志或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GB4208的要求,室內使用的控制器類消防電子產品的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4208規定的IP30等級。
3.2.1.4 室外使用的消防電子產品應具有防塵功能和防水功能。
3.2.1.5 地面安裝使用的消防電子產品應具有防水功能和耐磨功能。
05
隔爆型與本安型消防電
子產品的區別?
解答:目前實際使用的防爆火災報警系統部件只有隔爆型、本安型兩類。
隔爆型 (Exd)電氣設備: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通過外殼任何結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不會引起外部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
本質安全型(Exi)電氣設備:指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條件下所產生的任何火花或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分為ia與ib兩個等級。
本安型電氣設備與隔爆型相比具有結構簡單、易操作、維護方便、適用范圍廣的優點,通過限制電火花和熱效應來實現防爆,是最安全可靠的防爆電氣設備。
海灣消防可提供本安型非編碼感煙/感溫探測器、手報/消火栓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
06
本安型煙感/溫感/聲
光能夠滿足防爆要求?
解答: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規定了信號報警裝置的防爆結構選型。
0區、1區、2區的定義分別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從表中可以看出本安型電氣設備適用于所有爆炸危險區域,適用范圍最廣,隔爆型電氣設備只適用于爆炸危險區域1區、2區。
目前的防爆點型煙/溫探測器均為本安型,暫無隔爆型的煙/溫探測器。根據GB50058標準要求及產品的特性,ExibⅡ等級的本安型電感煙/感溫探測器、本安型手報、本安型聲光可應用于爆炸性氣體1區環境。
07
感煙探測器等產品的使
用年限、報廢、保養規
定?
解答:GB29837-2013《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護保養與報廢》(節選)
6.1.1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使用壽命一般不超過12年,可燃氣體探測器中氣敏元件的使用壽命不超過5年。
6.1.2 產品達到使用壽命時一般應報廢。
6.1.3 產品未達到使用壽命但符合下列條件時,應報廢。
a) 產品不能正常工作,且無法進行維修。
4.2 保養周期
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清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產企業規定的使用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節選)
9.2 保養內容
9.2.2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有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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