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電相關問題匯總
問1、消火栓泵與噴淋泵是否可采用兩組雙電源?消防設備能否共用雙電源?
答:根據消火栓泵與噴淋泵的功率及計算電流值,當主進線開關整定電流不大于315A時,宜采用一組雙電源。當主進線開關整定電流大于315A時,宜采用兩組雙電源。
問2、消防控制室與安防控制室合用時,可否采用一個雙電源配電箱供電。
答:不可以。消防、安防屬于不同系統,對供電的要求不一樣,控制室照明電源可引自消防系統雙電源箱。
問3、車庫排污泵是否是消防設備?
答:用于消防排水的是,否則不是。消防電梯集水坑、消防泵房內排水泵,自動噴水及消火栓系統的排污泵均為消防設備。
問4、消防水泵房、變電所中的送、排風機如何供電?
答:消防水泵房、變電所中的送、排風機為非消防設備,但其供電等級應與消防負荷供電等級相同。
問5、地下車庫同一防火分區內,相同性質的負荷(如同為防火卷簾)可否共用雙電源箱?
答:可用同一個雙電源箱,視為末端切換。
問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10.1.6條規定,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專用供電回路是指從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柜專用出線回路還是指消防用電設備的上一級線路?
答:是指從本建筑物內總配電室低壓母線上單獨引出回路。如果變電室在本建筑物內,就是從變電室低壓柜單獨引出的回路;如果本建筑物無變電室,采用低壓進線,就是從本建筑物總配電室的低壓柜上單獨引出的回路。
問7、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設備末端配電回路斷路器如何選擇?
答: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設備末端配電回路斷路器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上級斷路器過負荷保護脫扣電流不應小于上述設備額定電流的1.5倍,線路選擇應與斷路器整定電流匹配。
問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第9.2.2條規定,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宜設置在消防配電線路中,但是山東省地方標準《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DB37/T 2863-2016要求設置,怎么執行?
答:僅消防時使用的配電線路不設,平時及消防時均使用的配電線路需要設置。
問9、什么情況下應選用礦物絕緣電纜?
答:當建筑物內設有總變電所和分變電所時,總變電所至分變電所的35kV、20kV或10kV的電纜應采用耐火或礦物絕緣電纜。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電梯的供電干線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與非消防電纜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的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特級建筑(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及單棟地上建筑面積超過10萬m2高層公共建筑)中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其低壓配電干線應采用火災預警電纜。
問10、《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標準11.0.12條規定,消防水泵控制柜應設置機械應急啟泵功能,并應保證在消防控制柜內的控制線路發生故障時由有管理權限的人員緊急啟動消防水泵。如何實現?
答:設置機械應急操作手柄,一旦應急啟動,拉動該手柄,以機械的方式閉合主回路上的接觸器,讓水泵直接啟動。不應采用直接用斷路器接通電源的方法啟動消防水泵。
問11、《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第7.2.2條1款,照明、電力、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負荷,應分別自成配電系統。那消防風機房、電梯機房、水泵房等備用照明用電可否取自設在就地的雙電源箱?機房內照明是否需要強制點亮?
答:機房照明用電可以取自就地雙電源箱。機房照明不需要強制點亮,因為機房照明不是疏散照明,屬于備用照明。
問1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第13.7.15條8款:嚴禁在應急照明電源輸出回路中連接插座。是否要求應急照明配電箱不應有插座。
答:不是。是指應急照明供電回路中不應接入插座。
問13、《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8,13.9節對線纜選擇采用了燃燒性能的指標,依據《電纜及光纜燃燒性能分級》GB31247分為A、B1、B2、B3四個等級,是否應調整設計文件,按《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規定將線纜選擇統一按燃燒性能等級進行劃分,取消B、C、D阻燃電纜的標注,改為B1、B2、B3燃燒性能級別標注。
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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